不擴散條約和協定以及與原子能機構締結的保障協定,為原子能機構保障及其核查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原子能機構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規定的國際保障視察機構。1970年生效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目標是防止核武器的擴散,促進和平利用核技術方面的合作,以及推動實現核裁軍的目標。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有191個締約國,其中包括186個無核武器國家和五個核武器國家,即中國、法國、俄羅斯聯邦、英國和美國,是核不擴散領域最廣泛遵守的條約。
原子能機構在執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三條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第三條要求每個無核武器國家與原子能機構締結一項全面保障協定,以使原子能機構能夠核查當事國履行條約義務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