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研究項目如何運作
原子能機構支持其核準的計劃和預算中所列計劃、分計劃和項目下的研究。這些協調研究活動通常通過協調研究項目來實施。這些研究項目匯聚發展中成員國和發達成員國的研究機構,對共同感興趣的研究課題進行合作研究。向成員國的研究機構頒發研究、技術和博士合同以及研究協議,以便其完成協調研究項目下的研究工作。
設立的每一個協調研究項目包括一個由10到15個研究機構組成的網絡。這些研究機構協調一致地工作3到5年,以獲取和傳播新的知識。
研究是在協調研究項目的研究、技術和博士合同以及免費研究協議中已被選定的參與機構中進行的。對于每一份合同或協議,都指定一位研究單位工作人員作為負責研究工作進展的首席科學研究員。原子能機構作為資助和協調機構,通過指定一名原子能機構技術工作人員作為項目官員來領導每一個協調研究項目。
原子能機構也可對研究機構關于參加與協調研究項目無關的單個研究合同規定的研究活動建議作出回應。可將一小部分可用資金用于資助涉及原子能機構科學計劃所涵蓋專題的單個項目。
協調研究項目的成果可無償提供給所有成員國的科學家、工程師和其他用戶。
協調研究項目活動的廣泛范圍反映在其產出的豐富多樣,其中包括:
- - 建立網絡和數據庫;
- - 開發診斷和測試用設備/工具;
- - 通過著名的科學技術出版物促進研究;
- - 通過技術合作項目進行技術轉讓;
- - 碩士和博士論文。
每年,原子能機構都會向所有成員國發送其協調研究活動通知函,邀請提交研究建議。研究合同和協議建議全年受理。
原子能機構協調研究活動的年度報告和統計數據,有一章以很大的篇幅按主題領域順序,介紹協調研究計劃在前一年取得的成果。該出版物還介紹了一些成功的協調研究項目,并提供有關協調研究活動的數字和統計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