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參加
申請研究、博士和技術合同,必須使用“研究合同建議”表。
研究合同一般頒發給發展中國家或轉型國家的研究機構,如果它們能夠有效開展研究的話。從2016年開始,研究合同在協調研究項目的整個周期一般都會頒發。
在2016年之前核準的合同續簽應由研究機構以“研究合同建議”表提出,并且必須附有研究技術進展報告加以支持。如果得到核準,下一份合同將覆蓋協調研究項目的剩余時間,除非另有說明。
申請研究協議,必須使用“研究協議建議”表。
不提供資金支持的研究協議,通常頒發給發達國家的研究機構。研究協議在協調研究項目的整個周期都可頒發。
請僅以本頁提供的表格形式通過電子郵件直接向國際原子能機構(原子能機構)的研究合同管理科提交研究合同或協議建議。請注意,將不受理任何其他形式的表。
如果建議的項目獲得核準,則將合同或協議發送給研究機構的負責人批準并簽字,并通過適當渠道將締結合同或協議正式通知成員國政府。
根據年度進展報告和最終報告對合同規定的研究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測。適當的項目官員對進展報告的積極評價,是項目延續和下一期付款的基礎。
請采用下述表格通過電子郵件直接向原子能機構的研究合同管理科提交報告:
-?? 協調活動下的合同年度進展報告
-?? 協調活動下的合同最終報告
項目官員可能會要求提供有關研究進展和結果的額外信息,以供編寫原子能機構技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