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機構的重要出版物之一是“安全標準”, 為確保核安全提供基本原則、要求和建議。“安全標準”作為保護人和環境的全球參考,促進了全世界協調一致的高水平安全。
安全標準
諸如輻射的醫療應用,核裝置的運行,放射性材料的生產、運輸和使用,以及放射性廢物管理等活動必須遵守安全標準。
核安全的主要責任必須由負責這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承擔。對安全進行監管是國家責任。然而,輻射風險可能超越國界,因此國際合作通過交流經驗和提高控制危害、預防事故、應對緊急情況和緩解一切有害后果的能力,促進和加強全球安全。
原子能機構根據其《規約》要求促進國際合作。《規約》授權原子能機構制定或采納用于保護健康并盡量減少生命和財產危害的安全標準。原子能機構制定這些標準是基于公開透明的過程,包括對知識和經驗的收集、整合和分享,這些知識和經驗是通過對技術的使用和對“安全標準”本身的應用而獲得的。
“安全標準”由三套出版物組成:“安全基本法則”、“安全要求”和“安全導則”。其中第一套出版物規定了防護和安全的基本安全目標和原則,第二套規定了為確保現在和將來對人和環境的保護必須滿足的要求。“安全導則”為如何滿足這些要求提供建議和指導。
成員國中安全標準的使用者依據安全標準的類別而有所不同。主要用戶是監管機構和其他有關國家當局。安全標準也被聯合倡議組織,設計、制造和運營核設施的機構以及涉及輻射相關技術使用的機構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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