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為準則:放射源的進口和出口導則
原子能機構《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為準則》(“準則”,IAEA/CODEOC/2004號)描述了各國如何安全可靠地管理高風險放射源。“準則”第23段至第29段涉及放射源的進出口,一些國家要求提供關于如何執行這些段落的進一步導則。因此,由原子能機構成員國提名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制定了《放射源的進口和出口導則》(“導則”)。它提供了關于各國如何執行“準則”第23段至第29段的具體導則。該導則已獲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核準和原子能機構大會核可,并已作為“準則”的補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