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執行的目的是核實各國根據各自與原子能機構締結的保障協定所承擔的義務。
保障執行
保障執行以年度為周期。它包括以下四個基本過程:
- 收集和評價所有保障相關信息;
- 為國家制定保障方案;
- 規劃、開展和評價保障活動;
- 得出保障結論。
在這一周期結束時,原子能機構得出的保障結論向國際社會提供各國正遵守這些協定規定的保障義務的保證。
新聞
2025.06.16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在理事會的介紹性發言
2025.06.13
關于伊朗局勢的聲明
2025.06.12
總干事向理事會通報伊朗事態發展、敘利亞、烏克蘭等情況
202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