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原子能組織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原子能機構)回顧并重申促成了2020年8月26日在德黑蘭發表聯合聲明的合作和增強互信精神以及繼續這種合作和信任的重要性。
伊朗原子能組織通知原子能機構,為遵守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議會通過的法令即《解除制裁和保護伊朗國家利益的戰略行動》(該法令),伊朗將自2021年2月23日起停止執行“全面行動計劃”所設想的自愿措施。
鑒于上述情況,并為了原子能機構繼續其核查和監測活動,伊朗原子能組織和原子能機構:
1.一致同意伊朗繼續一如既往地充分和不加限制地執行其與原子能機構達成的“全面保障協定”。
2.達成了一項符合該法令的臨時雙邊技術諒解,根據該諒解,原子能機構將繼續開展必要的核查和監測活動,最多3個月(根據技術附件)。
3.一致同意定期審查該技術諒解,以確保其繼續實現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