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術極大地造福社會,無論是正在生產低碳能源、治療癌癥、食品滅菌,還是監測土壤侵蝕。然而,應用這些技術需要認真的監管,以減少風險,防止工作人員、患者、公眾和環境可能遭受輻射照射。這就是安全標準的用武之地。
雖然安全的首要責任在于負責涉及核技術活動的個人或組織,但監管安全是國家責任,而原子能機構可以提供幫助。原子能機構制定的安全標準反映了就保護人和環境免受電離輻射有害影響所需的高水平安全達成的國際共識。
原子能機構安全標準涵蓋所有用于和平目的的核和輻射應用,并就輻射的醫療用途、核設施(例如核電廠)的運行、放射性材料的生產、運輸和使用以及放射性廢物的管理提供指導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