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模塊堆可能更小,并采用具有許多固有安全特性的創新技術,但在監管方面的最終目標仍然不變:確保對人和環境的保護,并將事故和放射性釋放的風險降至最低。
小型模塊堆設計和部署的新型方案可能對現有的監管框架構成挑戰。與現有反應堆相比,小型模塊堆的設計一般比較簡單,小型模塊堆的安全概念更多地依賴于反應堆的非能動系統和固有安全特性,如低功率和運行壓力。這些特性都增加了安全裕度,并且在某些情況下,實際上消除了反應堆堆芯受到嚴重損害的風險,從而消除了發生事故時放射性大量釋放的可能性。因此,減少了對堅固的安全殼和應急響應措施的依賴。
“與現有反應堆相比,小型模塊堆對安全系統、運行措施和人為干預的依賴性一般較小。因此,通常的監管方案,即基于冗余安全措施來彌補潛在的機械和人為故障,可能并不合適,應該考慮新的想法。”原子能機構核裝置安全處處長Greg Rzentkowski說。然而,他補充說,當前安全方案所依據的主要概念,例如確保在若干工程和程序層面預防和減輕事故的縱深防御概念,如果利用風險和性能信息加以實施,則對于小型模塊堆至關重要。
為了證明任何類型的核電廠設計的安全性,需要對核電廠所有狀態——正常運行、預期運行事件和事故工況——進行全面安全評定。在此基礎上,可以確定電廠設計抵御內部和外部事件的能力,并確定安全設施的性能標準,包括應急規劃。
“小型模塊堆的概念驗證需要證明基本安全功能——反應堆控制、堆芯冷卻和反應性密封——的有效性,在優化縱深防御策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風險的基礎上,一旦發生事故,切實消除事故后果。”Rzentkowski說。鑒于新的設計和安全理念,應具體考慮安全論證文件的驗證、單元之間接口、材料特性和人為因素。此外,他補充說,無論事故風險有多低,可擴展的密封和應急響應安排對于應對意外情況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