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核安全監管框架的一個目標是加強成員國監管機構的透明度、公開性、獨立性、技術能力和有效性。國際原子能機構“安全標準”為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安全和運輸安全建立了法律、政府和監管基礎結構方面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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