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通過“巴黎協定”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聯合國氣候公約)幾乎所有締約方都同意準備“國家自主貢獻”,以便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并到本世紀末將全球平均表面溫度升幅限制在高于工業化前水平2℃ 以內。自那時以來,隨著對溫度升高2℃ 所帶來重大風險的科學認識加深,加上日益增高的社會關切,已確定有必要采取更緊迫、更激進的行動,將溫度升幅限制在1.5℃,以避免氣候變化的最壞影響。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到本世紀中葉,即便全球電力需求在運輸、供暖和工業能源消耗等最終用途方面繼續增長和擴大,電力生產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必須降到接近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