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生了地震,這就是日后所稱的日本東部(東北)大地震。隨地震發生了海嘯,導致海浪高達10米以上。地震和海嘯的雙重沖擊和影響給日本東北部造成了慘重的生命損失和廣泛的破壞。
原子能機構事件和應急中心在維也納時間約8時15分收到國際地震安全中心發送的關于日本主島本州島東海岸附近發生9.0級地震的信息。
隨后,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事故,該事故最終被歸類為國際核和放射事件分級表的7級事故,即重大事故。在事故發生后的最初幾天,原子能機構即成立了一些小組來評價關鍵性核安全要素和輻射水平。
原子能機構實驗室審查了日本當局提供的有關海洋環境監測的環境數據,還收到了供進行獨立分析的陸地環境樣品,以檢查和評定輻射水平。原子能機構每日在原子能機構網站上向成員國和公眾發布最新情況,提供事故發生后不久采取的行動的信息。
到2011年9月,原子能機構制定了得到原子能機構成員國核可的核安全行動計劃(行動計劃),其中確定了應對該事故加強全球核安全框架的工作計劃。除了該行動計劃,在世界范圍內還為加強核安全開展了大量的工作。
通過歐洲壓力測試、根據《核安全公約》的目標通過《維也納核安全宣言》等舉措,以及各種國家和地區舉措,制定和實施了許多安全改進措施。
行動計劃實施工作隨后成為2015年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報告及其隨附的五個技術卷的一部分。該報告及其技術卷涉及事故的原因和后果,并提供了對所發生情況和發生原因的全面了解,以及所汲取的經驗教訓。其中審議了事故本身、應急準備和響應、事故的放射性后果、事故后的恢復以及原子能機構在事故后的活動。在日本和國際上都采取了措施。
自2013年以來,原子能機構已牽頭就福島第一核電站退役中長期路線圖進行了五次國際同行評審工作組訪問。原子能機構還繼續向福島縣政府提供輻射監測和治理方面的援助。在三年期項目“海洋監測:建立信任和數據質量保證”的框架內,原子能機構通過其環境實驗室協助日本政府使海域監測計劃全面、可信和透明。這些任務側重于進展、成就、挑戰和在受事故影響的廠外區域開展的環境治理活動。有關這些支助的信息可見這里。
通過一系列技術措施,原子能機構還核查各國是否正在履行僅將核材料和核技術用于和平目的的國際法律義務 — 這一過程被稱為核保障。福島第一核電站廠址事故給履行這一任務帶來了獨特的挑戰。事故發生后,為重新核查回收的核材料在可用時沒有被轉用于軍事目的,原子能機構制定了新的方案,并開發了創新技術。為應對無法接觸的核材料,原子能機構結合臨時通知視察和補充接觸,還采取光學監視和輻射監視措施。由于設施尚未退役,而且核材料仍在現場,原子能機構今后很長一段時間都將需要在福島第一核電站廠址實施保障。
原子能機構正在繼續加強和增加應成員國請求對成員國進行的同行評審和咨詢工作組訪問。對原子能機構安全標準也一直在進行審查,并在適當時予以修訂。所有這些和一些其他措施(如“核安全行動計劃”)都是原子能機構在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后對進一步加強全世界核安全做出的重大貢獻。
日本政府在2021年4月宣布將福島第一核電站處理水排放海洋的基本政策后,請求原子能機構協助審查該國的計劃和活動。
原子能機構的協助將涉及福島第一核電站儲存水處理的安全方面 — 與公眾和環境的輻射安全相關,以及透明度。該審查將對照構成保護人類和環境的全球參考標準并促進在世界范圍內統一高水平安全的國際安全標準進行。
2021年7月8日,原子能機構與日本就原子能機構將提供的技術援助范圍達成一致。職責范圍的簽署標志著一個重要步驟,因為該文件就原子能機構將如何審查日本與水排放有關的計劃和活動規定了廣泛框架。
以往更新
應急準備和響應
報告
- 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后去污活動產生的被清除土壤的減容和再循環,2023年8月14日(英文)
- 原子能機構對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退役中長期路線圖的國際同行評審(第五次評審)(2021年6月至8月),評審報告,2021年8月27日 (英文)
- 對先進液體處理系統處理水管理進展和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先進液體處理系統處理水處置小組委員會報告的后續評審,評審報告,2020年4月2日(英文)
- 原子能機構關于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1-4號機組退役中長期路線圖的國際同行評審工作組訪問(第四次工作組訪問)(2018年11月5日至13日),工作組訪問報告,2019年1月31日(英文)
- 原子能機構關于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1-4號機組退役中長期路線圖的國際同行評審工作組訪問(第四次工作組訪問)(2018年11月5日至13日),初步總結報告,2018年11月13日(英文)
- 原子能機構關于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1-4號機組退役中長期路線圖的國際同行評審工作組訪問(第三次工作組訪問)(2015年2月9日至17日),工作組訪問報告,2015年5月13日(英文)
- 原子能機構關于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1-4號機組退役中長期路線圖的國際同行評審工作組訪問(第三次工作組訪問)(2015年2月9日至17日),初步總結報,2015年2月17日(英文)
- 《維也納核安全宣言》,2015年2月9日(英文)
- 審議瑞士提出的《核安全公約》修正案的外交大會,總結報告,2015年2月9日(英文)
- 第六次國際專家會議:原子能機構關于“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后輻射防護:促進信任和理解”的報告(2014年2月17日至21日),2014年9月 (英文)
- 第五次國際專家會議:原子能機構關于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背景下核安全中的人為因素和組織因素的報告(2013年5月21日至24日),2014年9月 (英文)
- 實施原子能機構“核安全行動計劃”的進展,2014年7月22日
- 原子能機構關于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1-4號機組退役中長期路線圖的國際同行評審工作組訪問(第二次工作組訪問)(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工作組訪問報告,2014年2月12日(英文)
- 福島第一核電站廠外大面積污染區域治理的原子能機構后續國際工作組訪問(2013年10月14日至21日),最后報告,2014年1月23日(英文)
- 原子能機構關于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1-4號機組退役中長期路線圖的國際同行評審工作組訪問(第二次工作組訪問)(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初步總結報告,2013年12月4日(英文)
- 福島第一核電站廠外大面積污染區域治理的原子能機構后續國際工作組訪問(2013年10月14日至21日),初步總結報告,2013年10月21日(英文)
- 第四次國際專家會議:原子能機構關于核事故后退役和治理的報告(2013年1月28日至2月1日),2013年9月(英文)
- 原子能機構關于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背景下核或放射性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報告,2013年9月(英文)
- 原子能機構關于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背景下加強核監管有效性的報告,2013年9月(英文)
- 從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中吸取的先進核電廠技術發展方面的初步經驗教訓,《核技術評論》2013年補編,2013年7月22日(英文)
- 原子能機構關于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1-4號機組退役中長期路線圖的國際同行評審工作組訪問(2013年4月15日至22日),工作組訪問報告,2013年5月23日(英文)
- 福島部長級核安全大會(2012年12月15日至17日),原子能機構理事會報告,2013年2月6日
- 第三次國際專家會議:原子能機構關于在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背景下防范極端地震和海嘯的報告(2012年9月4日至7日),2012年12月(英文)
- 第二次國際專家會議:原子能機構關于核或放射性緊急情況下增強透明度和提高通訊有效性的報告(2012年6月18日至22日),2012年11月(英文)
- 第一次國際專家會議:原子能機構關于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背景下反應堆和乏燃料安全的報告(2012年3月19日至22日),2012年11月(英文)
- 福島第一核電站廠外大面積污染區域治理的國際工作組訪問(2011年10月7日至15日),最后工作組訪問報告,2011年11月15日(英文)
- 福島第一核電站廠外大面積污染區域治理的原子能機構工作組訪問(2011年10月7日至15日),初步工作組訪問報告,2011年10月14日(英文)
- 日本政府提交原子能機構的補充報告 — 東京電力公司福島核電站事故,2011年9月15日(英文)
- -- 總結,2011年9月12日(英文)
- -- 修訂本,2011年9月12日(英文)
- 核安全宣言,2011年6月20日
- 關于日本東部大地震和海嘯后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的原子能機構國際實情調查專家工作組(2011年5月24日至6月2日),工作組訪問報告,2011年6月16日(英文)
- 日本政府提交原子能機構部長級核安全大會的報告 — 東京電力公司福島核電站事故,2011年6月7日(英文)
- -- 修訂本(英文)
- 原子能機構應對福島事故所開展的活動,原子能機構理事會報告,2011年6月3日
- 關于日本東部大地震和海嘯后核事故的原子能機構國際實情調查專家工作組(2011年5月24日至6月1日),初步總結,2011年6月1日(英文)
- 對向福島放射性釋放在亞洲-太平洋地區的可能影響開展海洋學基準研究提供支持的技術合作項目,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