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和培訓地區合作協定》(“亞太地區核合作協定”)是一個作為亞洲成員國開展以下工作的框架的正式政府間協定:通過以成員的共同具體需求為重點的計劃和項目加強合作,促進和協調核科學技術領域的合作研究、開發和培訓項目。
“亞太地區核合作協定”于1972年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支持下首次建立,旨在促進、協調和執行協定成員之間在和平利用核科學技術方面的合作研究、開發和培訓項目。
《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和培訓地區合作協定》(“亞太地區核合作協定”)是一個作為亞洲成員國開展以下工作的框架的正式政府間協定:通過以成員的共同具體需求為重點的計劃和項目加強合作,促進和協調核科學技術領域的合作研究、開發和培訓項目。
“亞太地區核合作協定”于1972年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支持下首次建立,旨在促進、協調和執行協定成員之間在和平利用核科學技術方面的合作研究、開發和培訓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