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辦公室向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秘書處、決策機關和成員國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務,以確保原子能機構按照適用的法律規定開展活動。它還為許多多邊條約履行保存人的職能,并向成員國提供立法援助。
該辦公室有三個處:普通法律處、防擴散和決策處、核法律和條約法律處。該辦公室向原子能機構總干事、秘書處和決策機關提供法律咨詢,并應請求為成員國提供法律咨詢。
該辦公室的責任包括對原子能機構大會和理事會會議提供支持和咨詢;代表總干事為在原子能機構主持下締結的條約履行保存人的職能;協助成員國和原子能機構談判和締結國際協定;支持成員國執行原子能機構的法律文書和制定國家核法律。該辦公室還代表原子能機構參與訴訟程序,特別是提交國際勞工組織行政法庭的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