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科負責與建立和保持用于使用、貯存和運輸中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及相關設施的核安保系統有關的活動。
該科的活動包括制定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的監管、評定、保護、運輸、衡算和控制以及安全文化領域符合有約束力和無約束力的相關國際法律文書的核安保導則,并協助成員國執行該核安保框架。
該科提供評價和評定服務,如國際實物保護咨詢服務,并提供教育和培訓。它開發成套方法,并協助進行與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有關設施和運輸有關的安保升級。它還通過開展評價工作組訪問以及舉辦培訓班、講習班和技術會議,來協助成員國改進其核安保監管框架。
該科與輻射、運輸和廢物安全處監管基礎結構和運輸安全科合作,通過專門的預算外監管基礎結構發展項目(RIDP)為各國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