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機構和環境規劃署在有關氣候變化、環境政策、資源效率和廢物管理等若干問題上進行合作。
環境規劃署作為催化劑、倡導者、教育者和促進者,促進全球環境的明智使用和可持續發展。2014年11月25日,原子能機構和環境規劃署簽署了一項關于兩個組織合作的“實際安排”。該協議旨在加強原子能機構和環境規劃署之間在以下方面的合作:
- 氣候變化(山地和極地生態系統);
- 生態系統管理(陸地、海洋);
- 資源效率和可持續生產與消費(信息交流);
- 有害物質、廢物管理和處置;
- 環境政策。
在合作框架下,原子能機構和環境規劃署合作支持環境規劃署和原子能機構的成員國提高科技能力來應對環境管理挑戰,并可持續地管理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在氣候變化和易變性的影響加大的情況下保持健康的生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