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機構每年都組織一次為期兩周的核法律強化培訓班。這項活動稱為“核法律短訓班”,面向來自原子能機構成員國的最多60名參加者(主要是律師)。
多年來,原子能機構一直協助成員國制定各自和平利用核能和電離輻射的國家法律。
2011年,為響應成員國對包括安全、安保、保障和核損害民事責任在內的核法律領域能力建設不斷增加的需求,原子能機構設立了“核法律短訓班”,作為對現有技合計劃的補充。
在培訓班結束時,預計參加者將對核法律的所有方面獲得深入的了解,并能夠起草、修訂或審查國家核法律。
完成培訓后,參加者將獲得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