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GA Mark II 研究堆作為國家核能、科學和技術中心的一部分,于2007年開始運行。該國的核法律頒布于1971年,民事責任法頒布于2005年,都沒有預見到諸如核恐怖主義等潛在威脅,根據Mrabit的說法,當時的監管機構缺乏足夠的獨立性,因此求助于原子能機構。
“一方面,我們擁有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我們擁有主要負責安全的營運者。在這其中和不斷的發展過程中,我們還需要一個具有明確職能、角色和責任的獨立監管機構,以進行授權和檢查等工作。”Mrabit說。
原子能機構支持摩洛哥在2014年制定和頒布了一項新的核法律,并建立了一個由摩洛哥總理領導的新的獨立監管機構。2016年,摩洛哥核與輻射安全和安保局的專家制定了一項升級監管系統的戰略行動計劃。來自相關部委、專業組織、技術支持機構和原子能機構的30多個利益相關方參與了這一過程。
TRIGA Mark II 研究堆是摩洛哥的最大核設施,因此受到該國當局和技術專家的高度重視。它在許多活動中發揮作用,包括在核醫學、工業應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培訓。原子能機構在監管監督方面的支持包括評審工作組訪問、協助制定法規和提供技術專門知識。
摩洛哥亦是北非及其他地區研究堆監管監督的培訓中心。
“我們需要擁有一個明確的愿景和計劃。” 原子能機構核安全官員Farhana Naseer說,“摩洛哥從一開始就采取了連貫、戰略性和分級的辦法。該國的經驗將成為最佳實踐的良好資源,并成為其他國家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