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塞內加爾當局申請制定一項“核安保綜合支助計劃”,因為該國在各種行業和醫療中使用放射源,而有些放射源脫離了監管控制。塞內加爾開始與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安保專家合作制定一項計劃,其中涉及許多相關部門,如監管機構、海關、情報和執法機構。
Boye Faye說,在制定“核安保綜合支助計劃”之前,塞內加爾的許多主管部門認為核安保完全是該國安全部隊關心的問題。“‘核安保綜合支助計劃’的總體方案有助于各有關當局認識到自己和彼此在核安保方面的責任,這最終提高了他們合作的能力。”
在2014年開始實施“核安保綜合支助計劃”期間,塞內加爾當局得到了國際原子能機構提供的設備和培訓,如監管檢查技術培訓,并主辦了關于運輸安保和人力資源發展等主題的地區培訓班。他們還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制定了涵蓋安保規定的全面核法律,因為該國現有的立法和監管框架主要集中在安全和輻射防護方面。
在“核安保綜合支助計劃”框架內,塞內加爾當局抓住了加強其核安保制度的機會,于2017年7月批準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修訂案。這項重要的國際法律文書責成各國保護其核設施及使用、貯存和運輸中的核材料。它還要求塞內加爾等沒有核材料的國家制定一些關于國際合作的法律或規章條文,以防止和打擊核恐怖主義行為和其他涉及核材料和核設施的犯罪行為。
作為“核安保綜合支助計劃”定期審查和更新的一部分,塞內加爾的“核安保綜合支助計劃”于2017年進行了修訂,以反映該國自該計劃實施以來取得的成就,并審查其核安保優先事項和需求。計劃于2020年進行下一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