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聽到“癌癥治療”這個詞時,腦海中浮現出醫生、醫院和機器的畫面。但是在安裝第一臺機器或治療第一個患者之前,應該有正確的法律法規。這可能需要數年的準備工作,各國不必獨自完成:在制定安全可靠地使用輻射治療癌癥所需的法律架構(包括核法律)方面,國際原子能機構可向世界各國提供支持。
“我們如果沒有核法律,就不會擁有監管機構,”萊索托外交及國際關系部法律官員Nyane Moeti說。“而我們如果沒有監管機構,就無法提供核醫學或放射治療,因而也無法挽救癌癥患者的生命。”
萊索托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支持下,于2018年頒布了第一部核法律。這個擁有240萬人口的小國每年約有100名癌癥患者前往南非接受治療。
隨著新法律的實施和監管機構預計在2019年底前開始運作,專家們目前正在著手建設一個放射治療設施。他們計劃在三到四年內建成并運行該設施,使這些患者能夠在家附近接受治療。
“這項法律將在許多方面為萊索托提供幫助,”Moeti說。“它將使我們能夠涵蓋所有放射治療條例,并將有助于我們按照國際最佳實踐提供放射治療服務。此外,隨著這項法律的頒布,我們現在可以對放射源在醫療和其他行業如采礦業或建筑業的應用進行監管,確保使用者和進行這些活動的地區的安全。”
缺乏保護人民和環境的國家法律和監管框架,會限制全球供應商向各國出售放射源。
“需要有適當的法律和監管框架,以保證為患者的利益安全地使用放射治療,同時保護工作人員,”國際原子能機構法律官員Fanny Tonos Paniagua說。
當各國現有的框架不符合國際標準時,它們需要制定或修訂本國立法,以保護人民和環境。在這種情況下,第一步是制定和通過一項核法律,建立對核技術使用的監管制度。核法律頒布后,第二步是創建國家監管框架,包括建立監管機構,以確保制定一般條例和技術條例,并通過許可、檢查和執法行動,核實法律制度在國內使用放射源時得到實施。
國際原子能機構在評估、修訂和起草國家法律方面提供立法援助。Tonos Paniagua說:“根據我們與各國合作的經驗,應盡早啟動起草必要的立法進程,以防止與癌癥治療或其他相關領域相關的國家項目的實施出現延誤。”
如果我們沒有核法律,我們就不會有一個監管機構。而如果我們沒有監管機構,我們就無法提供核醫學或放射治療,因此也無法挽救癌癥患者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