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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胡安·卡洛斯·倫蒂霍(圖下)和原子能機構派日本實況調查工作組其他成員在東海第二核電廠海水進水泵區走下梯子。(圖/國際原子能機構G. Webb)
核事故或輻射事故發生時,可能威脅安全和生計,核能界會迅速作出響應,并且從長期上,確保汲取經驗教訓,以加強和鞏固安全,防止未來發生事故。對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的最初和隨后的響應,從地方和國家層面到地區和全球層面,都強調了核能界多層面響應和合作的本質。
“國際核安全合作對于現在和將來充分保護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至關重要。”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秘書Borislava Batandjieva-Metcalf說。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是原子能機構在安全領域以及在制定國際安全標準方面經常合作的許多伙伴之一,它對電離輻射效應進行獨立的科學評價和分析。
“ 我們不斷地使國家安全統一達到高水平,從而促進全球安全。一個國家的核設施發生事故,勢必影響全社會其他地區。”
在核電計劃中,從選址和設計到調試、運行以及應急準備和響應,始終不斷地根據國家執行的標準,對安全采取行動。國際協調也很關鍵。
“核安全是一項國家責任。各國通過其研究機構、監管機構以及核技術及其應用的營運組織承擔這一責任。”原子能機構副總干事兼核安全和安保部部長胡安·卡洛斯·倫蒂霍說,“國際合作在收集良好實踐和傳播這些信息方面發揮著作用,使所有國家都能了解核安全方面的最佳實踐。”
在地震和海嘯導致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后的第一時間里,原子能機構的作用變得更加具有實時性。“當時,原子能機構的主要目標是收集來自日本的信息,并將其傳播給[國際]社會的其他成員,以確保所有成員國充分了解所發生的情況。同時,原子能機構促進了對日本的國際援助,”倫蒂霍說。
國際社會還建立了協調機制,例如機構間輻射和核應急委員會。1986年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發生后,機構間輻射和核應急委員會成立,以制定、維持和共同實施“國際組織輻射應急聯合管理計劃”。該聯合計劃為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國際刑警組織等一系列組織采取協調和統一的國際響應提供了基礎。
Batandjieva-Metcalf說:“在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期間,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參與了機構間輻射和核應急委員會的公眾溝通協調工作,以查明術語使用上存在的任何差異、混淆或不一致。在過去的幾年里,獲得了新的信息和測量結果,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計劃今年發布對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后果的最新評價。”
持續改進是核安全的一個關鍵原則。福島核事故發生后約五個月,即2011年9月,成員國核準了原子能機構《核安全行動計劃》(行動計劃),在核反應堆安全評定、原子能機構同行評審、國際法律框架和核緊急情況下的公眾溝通等12個領域加強全球核安全框架。“‘行動計劃’是我們為促進收集和傳播經驗教訓以及加強核安全而實施的主要手段之一,”倫蒂霍說,“我們呼吁各國加強其監管基礎結構,因為我們重新審視了國際安全標準,以確定這些標準是否與我們從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中所汲取的教訓相一致。”
阿根廷核監管局高級顧問兼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代表Abel J.González說,在實踐中落實安全的一個挑戰是將“科學和范式轉化為所有國家都尊重的國際政府間標準”,“在原子能機構的支持下,已經建立了一個強大的國際和政府間安全標準庫,即獨特的全球安全規范體系。”
原子能機構通過建立和不斷審核國際安全標準以及為成員國提供服務,例如協助進行能力建設和派評審工作組進行審查,在促進全球核安全方面發揮了主導作用。
2015年,在來自42個國家和伙伴組織的180多名專家的協助下,原子能機構發表了《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總干事的報告》(《報告》)。倫蒂霍說:“日本必要地提供了信息和數據,我們的成員國和其他國際機構予以了廣泛的協作。”報告基于對事故處理的事實(包括事故原因和后果)評定,并收集了主要經驗教訓,以改善核安全。(關于“行動計劃”和《報告》的更多信息,見第32頁)。
“我們不斷地使國家安全統一達到高水平,從而促進全球安全。一個國家的核設施發生事故,勢必影響全社會其他地區。”倫蒂霍說,“各國必須積極主動,堅持促進全球安全,而原子能機構將繼續在促進這些互動方面發揮作用。”
從書面標準到逐步培養文化規范,核安全在核技術和核應用中不斷變化、始終呈現。“核安全絕不應該被視為理所當然。安全界在道德上有責任從以往的事故中汲取教訓,解決出現的挑戰。”González說,“雖然已經取得了進展,但仍有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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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事故十年后的核電:漫漫長路??(英文)
2021.03Vol. 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