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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通過“巴黎協定”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聯合國氣候公約)幾乎所有締約方都同意準備“國家自主貢獻”,以便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并到本世紀末將全球平均表面溫度升幅限制在高于工業化前水平2℃ 以內。自那時以來,隨著對溫度升高2℃ 所帶來重大風險的科學認識加深,加上日益增高的社會關切,已確定有必要采取更緊迫、更激進的行動,將溫度升幅限制在1.5℃,以避免氣候變化的最壞影響。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到本世紀中葉,即便全球電力需求在運輸、供暖和工業能源消耗等最終用途方面繼續增長和擴大,電力生產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必須降到接近于零。
核電是一種低碳能源。2018年,核電生產了全世界約10%的電力。與可再生能源的擴大和燃料從煤炭向天然氣轉換一起,更高比例的核電生產促進全球2019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穩定在330億噸的水平1。顯然,核電作為一種可調度的低碳電源,可以在過渡到清潔能源未來的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
作為能源系統分析和規劃能力建設過程的一部分,原子能機構通過技術合作計劃和協調研究項目協助各成員國評價核能在國家緩解氣候變化戰略中的作用。為此,可向成員國提供全套原子能機構工具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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