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機構從三個來源收集和處理與國家有關的保障相關信息:國家本身提供的信息;原子能機構在現場和總部進行的保障活動;其他相關信息。
信息收集和評價
國家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報告和申報,而來自原子能機構保障活動的信息則來自例如現場核查或對核材料衡算信息的評價。其他信息可能來源于公開渠道和第三方。
原子能機構對此類信息進行持續審查,以評定國家申報信息的內部一致性以及國家申報信息與原子能機構所產生和收集信息的一致性。通過與國家磋商及時發現并處理任何異常情況、問題或不一致情況,并且必要時采取進一步行動。
國家提供的關于其核材料和活動的信息占原子能機構用于實施保障的信息的絕大多數。對于擁有生效的 全面保障協定和附加議定書的國家,以核材料衡算報告、核材料和設施設計資料轉讓預先通知以及有關國家核與核相關活動的其他資料的形式向原子能機構提供信息。
評價保障活動試圖回答的一個問題是,國家有關其核計劃和規劃的申報是否與原子能機構可獲得的其他保障相關信息一致。這些信息包括來自公開渠道的信息(例如政府文件、營運者出版物、科技文獻)以及第三方信息。后者占原子能機構可獲得的信息的一小部分,由一個國家或一個組織自愿提供給原子能機構。這些信息一旦得到確認,將由原子能機構徹底分析,并通過原子能機構可獲得的其他保障相關信息加以證實。在這個過程中,原子能機構與各國進行接觸,并且必要時采取后續行動,以處理其申報的正確性和完整性。
比較寶貴的公開信息源例如可商業獲得的衛星圖像。衛星圖像通常被用于評價各國提供的關于其核活動的信息,并用于計劃對設施進行視察和訪問,以核實設計信息和進行補充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