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在全球廣泛應用于醫學、工業和研究領域。一旦不再使用,它們不受防護或被遺棄的風險就會增加。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對控制廢棄放射源提出了國際要求,幫助成員國實施其廢棄放射源回收、整備和貯存的技術
棄用源
密封放射源是一種封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容器,通常外表像一個小而無害的金屬塊。密封源的膠囊或材料足夠堅固,可以在源的設計使用條件下以及在可預見的事故中保持對泄漏的密封性。密封放射源在醫學、農業、工業、交通、建筑、地質、采礦和研究等領域有各種不同的應用。
棄用源被定義為不再使用的源,并且在被授權的實踐中沒有再次使用它們的意圖。因放射性衰變而不再用于其預計用途的廢源,是棄用源的一部分。
如果丟失或控制不當,廢密封源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構成威脅。暴露在未經屏蔽的高活度源的大劑量輻射中,可能是致命的,也可能造成嚴重的輻射損傷。如果源囊被破壞,放射性物質就會釋放和擴散,導致對環境的污染和對人類造成潛在的放射性危害。
確保輻射源應用安全和相關設施在運行中的安全,對于保護人和環境免受任何相關輻射風險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為了確保輻射安全,需要一個從搖籃到墳墓的體系來控制輻射源。
這類體系首先需要制訂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國家輻射源管控基礎結構,實施監管控制活動。監管機構需要充足的資源和稱職的員工,監管控制活動還需要包括從授權到檢查和執行的所有必要的步驟。
通過其安全標準和其它文件,如《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為準則》和《放射源進出口導則》。原子能機構提供對管控放射源所需的適當、可持續監管體系的國際要求和建議。原子能機構還提供各種工具,幫助監管機構加強其活動的有效性,包括安全監管基礎結構的自評定(SARIS)、監管當局信息系統(RAIS)、源管控網(CSN)和營運者的放射性廢物管理注冊(RWMR)。
原子能機構還協助成員國利用安全、經濟有效的技術回收、整備和貯存密封放射源。直接援助包括:
- 搜尋潛在的無看管源,以及對找到的源進行回收和安全管理;
- 回收、表征和整備廢密封放射源,包括鐳源、閃電導體源和煙霧探測器,進行長期貯存和處置;
- 編制國家廢密封放射源清單、源表征和記錄保存;
- 為回收或循環利用高活度廢密封放射源提供協助。
原子能機構還通過為廢密封放射源整備和貯存設施的設計提供咨詢、提供廢密封放射源操作、整備和貯存技術規程以及提供有關設施設計和技術規程的培訓,幫助提高廢密封源管理的國家能力。原子能機構還有一個網上學習平臺。其包括的講座和報告內容涵蓋廢密封放射源從搖籃到墳墓的管理,以及有關乏燃料和放射性廢物管理、退役和環境整治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