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許可
版權聲明
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所有科學和技術出版物均受1952年(伯爾尼)通過并于1972年(巴黎)修訂的《世界版權公約》之條款的保護。自那時以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日內瓦)已將版權的范圍擴大到包括電子形式和虛擬形式的知識產權。必須獲得許可而且通常需要簽訂版稅協議方能使用國際原子能機構印刷形式或電子形式出版物中所載全部或部分內容。歡迎有關非商業性翻印和翻譯的建議并將在個案基礎上予以考慮。
翻印原子能機構版權材料的許可
一般來說,用戶可下載和打印原子能機構出版物內容,或復制供自己使用。此外,用戶還可在文件、演示文稿、網頁和教材中列入原子能機構出版物摘錄,但須注明出處來自原子能機構。引證標注:材料標題、原子能機構版權標記(? IAEA)、出版年份(如果有),以及頁碼和DOI URL地址(如適用)。
鼓勵用戶從其網站鏈接到出版物,但我們要求使用相關登錄頁,而不是直接鏈接到pdf。登錄頁可點擊這里。
關于以商用產品翻印原子能機構版權材料的查詢和請求,請與原子能機構出版科聯系,地址為:
出版處市場銷售組
國際原子能機構
維也納國際中心
P.O. Box 100
奧地利,維也納A-1400
電話: +43 1 2600 22417
電子信箱: sales.publications@iaea.org
網址: http://www.dgdingfa.net/zh/publications
請注意,翻印受原子能機構保護材料的許可不涵蓋其版權被確定為屬于其他人的任何部分。在這些情況下,必須向有關版權持有者尋求翻印材料的授權。
申請許可時,請提供以下信息:
原子能機構出版物全稱
出版年份
國際標準書號(ISBN)
URL地址(如適用)
要翻印的確切材料(頁、圖)
任何其他能讓我們識別材料的細節
姓名
地址
電子信箱
建議翻印上述原子能機構材料的工作標題*
計劃出版日期*
出版商名稱
印數*
價格*
(*大概可接受情況)。
原子能機構材料翻譯
所有翻譯原子能機構出版物的許可申請均應通過有關國家常駐原子能機構代表團*提出,并得到其認可。申請人應表明擬議的翻譯是在商用還是非商用基礎上進行。還應提供以下信息:
原子能機構出版物的標題和國際標準書號(ISBN)
聯系詳情(公司名稱、聯系人姓名和職務、電子信箱、電話、傳真、地址)
申請翻譯權的語言
任何最終翻譯的格式(書籍、電子版、光盤)
預計印數和出版日期
對于商用項目,還應給出大致銷售價格。
翻譯原子能機構出版物的許可,須經與原子能機構、翻譯組織和相關國家當局(如果與翻譯組織不同)的簽字人達成協議。協議將規定必要的免責聲明以及其他條款。
申請人有責任獲得其代表團的認可,并確定國家當局的適當簽字人。
*或外交部,這適用于沒有常駐原子能機構代表團的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