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中葉核時代來臨以來,原子能的可能性就像一枚硬幣,一直具有兩面性,一面是核武器的破壞力,另一面是和平核應用的無限潛力。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自1970年生效以來,一直作為國際法律框架,被各國用于努力引導將核科學技術用于和平與發展,遠離發展核武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是全球防止核武器擴散努力的核心。它促進和平利用核應用方面的合作,并尋求核裁軍。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以往審議會議上,國際原子能機構多次被提到,包括被視為促進和平核應用國際合作的主要工具之一(第四條)、被明確賦予關鍵核核查責任的組織(第三條)。
半個多世紀以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一直在維護世界和平中發揮著重要作用,2022年,它將成為其第十次審議會議上的焦點。為紀念這一時刻,本期《國際原子能機構通報》深入探討原子能機構工作與該條約實施直接相關的方式。
本期《通報》以越南和孟加拉國為例,探討和平核應用的諸多好處;強調印度尼西亞如何倡導核南南合作,談論原子能機構的新舉措,如應對人畜共患疾病暴發的“人畜共患疾病綜合行動”計劃和應對塑料污染的“核技術用于控制塑料污染”計劃。本期還探討摩爾多瓦核安全和核安保問題,介紹原子能機構設在哈薩克斯坦的低濃鈾銀行,以及展示我們如何建設核應急管理能力。
原子能機構通過“和平利用倡議”籌集的資金,成功實施了400多個項目。“和平利用倡議”源于2010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會議期間提出的一項建議,自提出以來,已籌集2億多歐元,用于協助擴大原子能機構在醫療保健、農業、能源發展等領域對成員國的支持。
原子能機構保障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規定的核不擴散機制的一個基本支柱。本期《通報》還回顧原子能機構在核保障方面的作用;概述原子能機構與塔吉克斯坦的密切合作,并闡明我們加強與各國合作的倡議COMPASS的重要性;以及提請注意我們對建立無核武器區的支持。
實施最新保障協定對利用核電的國家很重要,對擁有少量核材料或沒有核材料的國家,例如擁有“小數量議定書”的國家同樣重要。我呼吁擁有基于舊標準文本“小數量議定書”的國家修訂或廢除這些議定書,鼓勵所有尚未締結附加議定書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締結附加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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